本課程為日文法學名著選讀四,原則上在不妨礙閱讀進度的前提下將適度講解文法上的問題。然,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高階日文閱讀的文法基礎。授課教師將根據修課同學的人數、專長等取向事前準備閱讀教材,每一位修課者皆有事先閱讀之義務,若不能遵守,請勿修課。由於屬於法學日文閱讀的最終階段,也就是不僅要具備精準閱讀能力,並且能夠正確瞭解文章內容,翻譯成通順的中文。此乃撰寫學位論文的基本功夫。本課程即以訓練修課同學參考、引用日文法學著作作為撰寫學位論文之用為目的。
上課方式為各修課同學「認領」一至二篇文獻,事先以書面逐句翻譯成中文(全譯),並於課前上傳至教學網頁供授課教師及所有同學參考。文獻類型以刑事法學、基礎法學乃至於憲法學為主。
上課時,逐段翻譯並由其他同學評論之,最後再由老師講解、檢討。再度強調,無正當理由缺席超過三次者,將不授予學分。所謂正當理由係指循校內程序完成請假手續,或經授課教師特別許可之情形者。
本課程將培養基本的法學日文文獻閱讀能力,以及對日本法文獻引用的基本認識。本課程並不是日語教學課,並非以培養日文聽說讀寫能力為目標,而是培養同學正確、精準的法學日文閱讀能力。
但,有鑑於同學未來有機會赴日本短期交換留學或攻讀碩博士學位的需要,本學期特別規劃實驗性質的聽力訓練。於隔週課程下課前15-20分鐘,由教師播放一兩則與法律有關的日語新聞,並請同學簡短翻譯新聞內容,或進行聽寫練習。最後由教師講解新聞當中的重要語彙及相關重點。 |